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宁夏检察机关批捕8名传销犯罪嫌疑人 这些新型传销方式要注意
2018-09-28    来源:    作者:    【打印本页】    字体: [][ ][ 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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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8-09-28


    近日,利通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组织、领导传销活动罪将胡某等8名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。该传销组织以发行公司原始股众筹为名,通过拉人头计酬返利的方式非法敛财近亿元,发展会员涉及全国多个省、市、区。

    该传销案中,胡某成立公司,通过虚假宣 传,把公司包装成拥有众多实体企业、潜力巨大的实业集团,以达到发展会员、吸收投资、扩大传销组织的目的。同时,依托互联网传播,设置网络平台管理会员、组织层级、计算返利,线上通过微信群推销虚拟产品,线下通过讲课或口口相传方式,以高额回报为诱饵,吸引下线加入,短期内快速扩大规模。并宣称宁夏枸杞产业逐渐走向衰败,其公司受宁夏政府等部门邀请,使用先进模式打造宁夏枸杞产业,营造出一副热爱家乡,为家乡人民谋利益的假象,并通过讲课洗脑,不断以拉人头入会方式层层发展新会员,获取高额返利。

    这些新型传销案件与传统的拉人头、限制人身自由的传销模式不同,从传销“产品”转变为“资本运作”、“股权众筹”等虚拟产品,从收取入门费向“投资入股”、“捐款”等方式转变,前期给不明真相的群众宣传是投资行为,使群众不知不觉成为投资者,再利用“资产证券化”、“互联网+”等概念让群众迷失在投资与消费之中。

 

宁检君在这里提示大家要警惕4类传销活动:

 

一是以政府支持、项目投资为名,打着“资本运作”“连锁经营”“西部大开发”等旗号,以高额回报为诱饵,发展下线牟利的拉人头式传销;

 

二是借助虚拟网络,以“电子商务”“电子币”“原始股投资”为幌子,以快速致富为诱饵,发展下线牟利的网络传销;

 

三是披着“公益慈善”“爱心互助”“消费养老”“免费旅游”等华丽外衣,用名目繁多的层级奖励骗人参与的传销陷阱;

 

四是大中专院校学生要警惕借招聘、实习、创业、交友、旅游等名目,以高薪致富为诱饵,以发展亲友为事业基础的传销陷阱。广大群众应切实提高守法意识和风险意识,防止成为传销链条的一环,损害个人信用和声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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